转发广东省女医师协会关于评选“南粤巾帼好医师”的通知
2015-06-23
各科室:
接广东省女医师协会通知,为更好的支持政府对医疗卫生工作改革的深入与发展,树立广东女医师“珍爱生命、崇尚科学、乐于奉献、团结进取”的新形象,在广东省女医师协会成立二十周年之际,在会员中评选“南粤巾帼好医师”。
南粤巾帼好医师标准:
1、是女医师协会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单位。
2、积极参加协会活动。
3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,并从事临床一线工作5年以上人员。
4、爱岗敬业,刻苦专研,富有创新精神,业界口碑良好。
5、医德高尚、廉洁行医,规范执业,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,维护患者合法权益,三年内无医疗事故、重大医疗差错。
6、医疗工作认真负责,技术精湛、在业务领域有突出贡献或有独到的医术。
此次评选我院可推荐候选人限额2名,择优推荐,请符合以上各项条件且有意向参与评选者务必于7月3日前将推荐表(附件1)、推荐材料一篇(800字)左右、1寸近期彩照一张发送至lwsw1993@163.com,逾期不予受理,谢谢!
联系人:李威 联系电话:8035、87334871
附件:
科研科
2015年6月23日